退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浏览次数:
根据《天美九一厂制作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学校标准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不含服兵役和创业休学时间;第六章第四十叁条第四款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应予以退学。依据上述规定,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对陶仕平等39名学生做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3月21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教务处朱老师,电话:025-68533040。
特此公告。
天美九一厂制作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