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0浏览次数:
根据《天美九一厂制作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叁条规定:(一)一学年内未取得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达到学年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者;(六)未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一学期内擅自离校累计超过60课时者,或累计超过60课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以退学。依据上述规定,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对以下2名学生做退学处理。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教务处朱老师,电话:025-68533040。
特此公告。
天美九一厂制作
2024年12月19日